【媒体聚焦】安徽定远涉黑犯罪13名“村霸”以10项罪名受审
《安徽定远13名涉黑“村霸”被控10项罪名受审》今日发布于 《人民法院报》!
具体内容如下:
今天上午,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谢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破坏财务、寻衅滋事等10项犯罪的案件。本案由该院院长侯金鹏担任审判长,近200名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部分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2年以来,被告人谢在担任定远县年家岗村、路桥镇申桥村、滨湖村原村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操纵选举的手段拉拢、培养亲信担任村支部副书记,不断排斥异己分子,打压其他村干部反对自己,影响力逐渐增长。2003年,被告人谢以计划生育罚款为由,与被告人沈永洲、沈永义一起强拆村民住宅。这次事件在滨湖村影响很大,标志着以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成员包括沈永洲、沈永义、叶等13人,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直到2018年,以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披上村委会干部的合法外衣,利用村自治组织平台和家族血缘结构,形成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破坏财务等多项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强迫被害人缴纳“土葬罚款”、作为地下警察部队敲诈勒索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收受他人贿赂、强行买卖等方式,垄断农村资源,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上述经济利益由被告人谢统一管理支配,用于谢本人及犯罪组织成员吃喝、挥霍、赢取和维持犯罪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
被告人谢在选举中保证自己获得大力支持,并违反规定将数名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发展为党员。谢等人把持一方,对村民形成心理胁迫。被侵权人因害怕报复不敢通过正常渠道举报投诉,对当地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经济、生活秩序,影响了滨湖村的正常发展。
公诉机关认为,谢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组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强迫劳动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悉,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整个庭审将持续5天。
定远法院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