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
1.严禁乱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打印、邮寄或赠送年卡、明信片、日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鲜花、食品等过年过节的礼品(此限制不适用于慰问有需要的员工)。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条件单位的会计账簿,严禁非法转入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机关所属单位的账户。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开支出清单、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及运营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核支出报销,不得报销超出范围、标准或相关公务活动的费用。
8.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要求,不得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办公需求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理由违规指定品牌、型号和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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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招待会
10.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无特殊需要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一般性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禁止违规在景区内举办会议和活动。
12.没有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受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辖区机场、车站、码头、边境地区不得组织送行活动,不得跨区域送行,不得张贴横幅,不得安排人员送行,不得铺设欢迎地毯。
15.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的接待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不额外发放洗漱用品。
16.受助人员应按规定标准自备餐食,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不足10人的,陪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受助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提供家常饭,不应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应提供香烟和高档饮料,不应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用餐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项。
20.禁止列出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即应由受助人员在接待费用中承担,并严禁列出召开会议和培训的费用,转移或隐瞒接待费用;禁止将接待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禁止在非税收入中支持接待费用;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发生其他费用。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的支出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特殊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时间、地点和费用。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