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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 南京大学(南京大学教授张荣)

好闻分享 wpadmin 3年前 (2022-04-12) 163次浏览 0个评论

张荣大学(南京大学张荣教授)

张荣

作者简介:张荣,男,1964年6月7日出生于甘肃天水,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意志概念不仅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石,也是理解其形而上学的一把钥匙。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之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人类理性本性与人类理性能力的角力构筑了形而上学的战场。“战场”的比喻揭示了理性与形而上学的本质关系。理性有两面性,包括天性和能力。即自然的意志,更确切地说,理性的自然实际上是指作为实践理性的意志;而理性能力是思辨的理论理性或认知能力。关于二者的关系,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明确指出,实践理性优先。这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可能基础的基础。要考察康德的意志概念,就必须首先探究“实践理性”的思想渊源。中世纪的唯意志论,尤其是奥古斯丁的自由决定思想对康德影响很大,促使康德提出了“实践理性优先”的思想。

[关键词]意志实践理性形而上学自由意志绝对自发性

如果说康德的时间理论是继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之后时间观念史上的第三座里程碑,那么他的意志理论也是西方(自由)意志理论史上的第三座里程碑。希腊的内在自由观和奥古斯丁的自由决定思想是康德意志理论的思想来源。当然,也要注意从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论到康德的意志论发展过程中的几个关键人物(包括路德、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他们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试图阐明康德的意志概念,尤其是他的“实践理性优先”的思想时,本文将集中讨论笛卡尔和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奠基性贡献。

之一,“战场”的隐喻和否定的形而上学

在《纯粹理性批判》之一版的序言中,康德明确提出了“坎普普拉茨”的比喻。早期现代形而上学之所以陷入困境,是由于忽视了这个“战场”的本质。那么,康德的“战场”比喻是什么意思呢?康德首先描述了人类理性被一些问题所困扰,然后给出了著名的“战场”的比喻。因为这些问题“是理性自身的本性向理性提出的,但理性也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因为它们超出了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2]。康德首次提出了“人的理性本质”的概念。至于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和意志有什么关系,这里没有给出答案

康德接着指出:“(正如)它的本性引导它越升越高,到达更遥远的条件。……但这样就陷入了黑暗和矛盾。虽然它从这种黑暗和矛盾中吸取了教训,但在某个地方肯定有一些隐藏的错误根源,但它无法揭示这些错误。因为它所使用的原理超出了所有经验的界限,它不再承认经验的试金石。这些无休止的争吵的战场现在被称为形而上学。”(KrV,A ⅷ)《无休无止的争吵》是近代形而上学中理性本性与理性能力之间的纠结与困惑。其中,经验主义者只看到理性能力的不足,在经验和感知的范围内裹足不前,忘记了形而上学的先验性;理性主义者盲目地把希望寄托在理性本质上,使形而上学失去了基础,从而陷入困境。康德看到了这个关键问题,这也是他对休谟的怀疑论和莱布尼茨的教条主义进行批判性考察的结果。

“自然”一词也有“自然”或“实体”的意思。康德这里的“理性自然”(或自然),其实有目的论的因素在里面,即自然意向或自然意志。人类必须超越经验和自然意图(自然)的局限性,正是这种超越导致了合理性的问题。如前所述,理性越升越高,达到更遥远的条件,最终理性意向达到无条件的。关于这种先验性质,康德在《先验辩证法》中论述了理念本身(überhaupt),他说:“柏拉图说得很清楚……我们的理性很自然地跳到了经验所提供的某种对象每次都能与之一致的知识上,但是,尽管如此,这种知识仍然有其现实性,决不是纯粹的幻想。”(KrV,B371)康德借助柏拉图的思想表达了他的“乌托邦”,即理性的概念性质。“思想来自更高的理性。”(KrV,B370)“柏拉图首先(vorzüglich)在一切即实践,即以自由为基础的事物中发现了他的思想。在柏拉图看来,自由属于各种知识,是理性的独特产物。”(KrV,B371)

康德承认他不能同意这个观点。他对自由属于知识的观点深表怀疑。但柏拉图的思想无疑启发了他:观念必须来自理性的更高本质(意向),来自认知能力感受到的一种需求(欲望)。我们认为,在康德看来,理性本质与人的欲望有关,人的欲望远比单纯的求知更深、更广、更高;理性本质上是意志,即实践理性。这个思想和柏拉图的唯心主义遗产有关。在柏拉图看来,理性接近的思想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并且与认识的自由相关。在康德这里,自由不再属于知识,而完全属于意志。

虽然理性本性(或禀赋)与理性能力的角力构筑了形而上学的“战场”,但挑起“战斗”的却是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或意向无疑是主动的、优先的一方,理性能力的考察只是通向这种观念的阶梯。康德自然非常重视柏拉图的理念论。理性意向产生理念,这是自然辩证法。康德在《先验辩证论》中要澄清的是,这些先验观念与理性能力(知识)无关,而只与理性本性(本性)有关;这是消极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以自然为对象,旨在从纯粹的概念中建立先天的知识体系。

康德有一句名言:“因此,我必须放下我的知识,以便为我的信仰腾出空间。”(KRV,b↓↓)在他看来,“上帝、自由和不朽”的假设或“世界、灵魂和上帝”的观念(或事物本身)是我们借助知识(das Wissen)无法达到的,因为它们根本不是知识的对象。这是否定的形而上学意义,也是先验辩证法的本义。其实,在此之前,康德已经承认,这是因为理性的自然意向——“纯粹理性的一切实践的扩展”(KRV,B ⅹ ⅹ ⅹ)。换句话说,“如果我不消除对思辨理性也越界的亵渎,那么我甚至不能假定上帝、自由和不朽为我的理性必要的实际应用的目的”(KRV,B ⅹ ⅹ ⅹ)。这种消除(benehmen)在某种意义上是康德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规定,是对“das Wissen aufheben”的解读。也就是说,为了获得信仰,我们必须放弃认识的方式,因为寻求知识不能导致上帝、自由和不朽的思想。这说明康德试图克服柏拉图对观念的知性化。

由此可见,“战场”的比喻形象地反映了理性与玄学的关系,即建基础,建基础。澄清这个隐喻是批判哲学的目的。形而上学始于理性本性,它精确地定义了纯粹理性的实际用途,即它涉及一种非知识领域和信仰领域。

在这一点上,形而上学是以理性本性为基础的。理性意向到达了无条件的人的先验的、无知的领域,因而具有否定辩证法(先验辩证法)的某些特征,形而上学起初也具有否定的指向。接下来就是处理这种理性本质(自然意向),开启康德在知识领域中一直悬置的意志思想。

第二,意志和肯定的形而上学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理性与意志的关系。理性与意志的关系在不同的哲学家之间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在古代哲学家那里,理性和意志是分离的,甚至是对立的。比如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性和意志是分离的,如果不是对立的。理性的本质是观看(eidos)、思考(nous)或冥想,与意志无关。虽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求知是人的本性,是理性的本性,但是古希腊哲学家还没有把理性的本性和理性的能力区分开来,还没有把意向(目的)和认知(因果)区分开来。在讨论理性时,他们往往把人生的目的 *** 望(意向和意志)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求知活动。即使求知的对象是理念,也是本体(实体和本质),表现出一种理论上的努力。

中世纪早期,在奥古斯丁哲学的推动下,意志与理性的关系凸显出来。而且,由于奥古斯丁对亚当原罪的哲学解释,意志的生活和自然的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

奥古斯丁在《论自由决定》中对意志的经典分析取得了积极的理论成果:意志与人的合法生活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上帝赋予人们自由意志(voluntas),人们利用这种意志进行自我决定,从而背离了上帝的更高善,趋向于较低的世俗事物(较低的善)。奥古斯丁认为恶的起源是意志的自由决定(liberum arbitrium voluntatis)。同时,自由意志也可以是善的,体现在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使人行善,过体面的生活。而且,上帝惩罚有罪之人的依据也是意志的自由决定。亚当的决心是意志的自由决心,而不是自然的腐朽。

自由意志是好的,这个论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意志的给予和来源来看,意志是好的,因为它来自上帝,意志的基础是上帝;其次,有罪的灵魂之所以是好的,比其他一切生物(漂亮的衣服,金银财宝等)更高贵,更有尊严。)也是因为人利用上帝赋予的意志进行自决。在奥古斯丁看来,意志不仅优于自然,优于任何实体,也优于自然——不仅优于自然的自然,也优于理性的自然。这就是奥古斯丁的唯意志论。

在奥古斯丁围绕原罪起源的存在主义分析中,理性知识是缺席的。意志优于理智,爱情优于认知。这是奥古斯丁对理性与意志关系的看法,是典型的唯意志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奥古斯丁是西方意志自由理论的之一个里程碑。

在现代哲学中,意志和意志自由的问题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的,笛卡尔是最典型的代表。他在之一部哲学沉思集的第四部沉思中谈到了意志自由,把自由分为“无差别的自由”和“自发性的自由”。[3]前者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这种或那种行为之间进行选择,而没有任何强迫性;后者是指在没有任何外界强迫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决定做还是不做,遵从还是违背。在笛卡尔看来,我们可以自由做出判断,因为我们有自由意志;意志对理性的作用是判断,判断积极或消极的权利在于意志,而不在于理性。我们之所以没有明确的想法,是因为我们滥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但从根本上说,笛卡尔把意志放在了知识和真理中。他呼吁上帝的存在和完善,以确保清晰的感知是真实的。

虽然笛卡尔的自由意志理论与奥古斯丁有很深的关联,并且有意志优先于理性的倾向,但是笛卡尔是在真理认识的框架内谈论意志自由和自由选择的。斯宾诺莎克服了笛卡尔的奥古斯丁倾向,在自然与世界的关系中理解了自由和必然的问题,但他的自由观的主要思想仍然是认识论的。莱布尼茨不同。他把意志自由和偶然性放在一起,认为自由也是一种意志选择。从世界上所有的生物中选择更好的是偶然的,也就是说,不是必然的。

康德与早期现代哲学家更大的不同在于,他把意志自由的问题从认识领域中去除,专门开辟了一个领域——意志领域,或者说实践理性领域。这是道德形而上学,或者肯定的形而上学的领域。康德在《先验辩证法》中论述先验自由和绝对自发性时,继承了笛卡尔的思想:首先,这种自由的主体和承担者是意志,而且是上帝赋予的意志;其次,这种自发性是绝对自我决定的,一个人选择是否服从永恒的法则(或道德法则)。尽管如此,康德最终还是与笛卡尔分道扬镳,开启了一条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演绎之路,提出了独特的自由意志理论。

如前所述,康德的意志概念具有目的论的特征。这一目的论特征不仅体现在《判断力批判》中,也体现在康德的其他一些著作中,如《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道德形而上学》。

《实践理性批判》着重从纯粹实践理性的角度讨论自由的现实性。虽然康德也涉及意志的欲望能力(即“自我实现对象的能力”),但与“之一次批判”不同,《实践理性批判》侧重于从理论上考察只有可能的先验自由如何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现实展示。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集中于善良意志,讨论绝对命令是如何逐渐形成和发挥作用的。道德形而上学从人的精神能力(欲望)和生命活动的角度来分析意志。

在《道德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在谈到道德形而上学的思想时有一个经典的论述,其中谈到了确定性(Willkür)的基础性地位:“如果一个来自纯粹概念的先天知识体系被称为形而上学,那么一个以确定性(狭义意志)的自由而不是自然为对象的实践哲学,就会预设并需要一种道德形而上学,也就是说,拥有这种形而上学甚至每个人的内心也拥有这种形而上学……”[4]换言之,道德形而上学是以意志为对象的形而上学,即肯定的形而上学;以知识为对象的形而上学是消极的形而上学。

第三,从先验自由到决心

首先,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法”部分提到了具有绝对自发性的先验自由。所谓绝对自发性是“绝对启动一个状态的能力,从而也启动了其后果的序列”[5]。这是康德对因果论的独 *** 献。他试图区分自然因果关系和自由因果关系,并宣称他的自由意志理论的积极出现。如果说前一种因果理论是自然主义的,那么康德在这里提出了一个自由因果的概念,即意志自由的概念。这不再是自然决定论,而是自发的意志论。康德也把这种自由能力称为宇宙论意义上的自主开创国家的自由。自由是整体的,是纯粹的先验观念,不是概念。

其次,康德给出了一个实践的自由法则。这种自由实际上与决策有关。这种实践的自由是一种决定意义上的自由,因为这种决定意味着摆脱情感冲动的强制和独立。决策可以分为动物决策和人类决策。前者是被动的,因为是感性动机所迫,所以是“病态的”;虽然一个人的决定可以是情绪化的,但它不是动物性的,因为一个人的决定可以不受情绪的强迫。康德强调人的禀赋中“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内在的自决能力”[6]。

如前所述,康德在讨论意志理论时,一开始就把自由归为理性的观念,诉诸理性的绝对自发性来解释自由。正是由于先验自由与自由决定之间的这种本质联系,才保证了从先验自由到实践自由的过渡。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关注理性基于自由决定的实践能力。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中,康德重新概括了先验自由的绝对意义,并解释了为什么思辨理性因其越界而出现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7]

康德提出从先验自由到实践自由的过渡和实践能力的实现后,开始讨论道德律与自由的关系,即自由的客观实在。其著名的隐喻“基石”是有代表性的:“自由的概念,就其现实性而言,被实践理性的不容置疑的法则所证明,现在构成了整个建筑的基石,这是一个纯粹理性,甚至是思辨理性的体系,而所有其他的概念(上帝和不朽的概念),作为纯粹的观念,仍然没有思辨理性的支持,现在紧紧跟随它,与它在一起,并通过它,获得持久性和客观的现实性,这就是[8]

这段话的主旨是,自由是康德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石。这个比喻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自由的现实性及其证明;第二,上帝和不朽的持久性、客观实在性和可能性,也因为自由的实在性得到证明而得到证明。

如果自由是建筑的基石,它需要一个前提——获得现实。自由接近现实的前提是实践理性的无可置疑的道德法则。只有通过这个道德法则,自由的现实性才能得到证明。一旦实现了自由的现实,三个道德公设中的另外两个——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灭——就可以被证明是可能的恶,它们可以持续存在,具有客观现实。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实践批判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自由与道德律的关系,这间接地回答了为什么自由是康德哲学的基石。还有意志自由、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的关系。

我们先来看康德的注解:“自由当然是道德律的存在基础(比·本质迪),但道德律是自由的认知基础。”[9]这是康德对自由与道德法则关系的经典回答。如果没有自由,就不会有道德法则。它是自由的道德法律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来源于意志。对自由的理解取决于问题,即自由是由什么来证明的,道德法则(作为自由的行动或事实)证明了自由的客观实在和现实存在。

在康德著名的三个道德公设中,意志自由是道德律的条件,而另外两个道德公设(上帝存在和灵魂不灭)是道德律规定的意志必要对象的条件。自由、道德法则、上帝和灵魂不朽,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康德显然是想借助道德律来证明自由,然后借助自由的实在性来证明上帝和不朽,甚至是客观实在的可能性和持久性。这是康德主张“道德必须走向宗教”的结果。康德试图净化信仰,在纯粹理性的范围内讨论宗教。

事实上,康德回答道德律与自由关系的文本并不局限于《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中关于决定概念的讨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本依据。在《导论》一书中,康德通过结合欲望能力对威尔和决定做了进一步的详细分析。意志的概念可以分为决心、欲望、意志三个层次[10],由此他提出了著名的意志三要素理论。在对康德的意志概念进行三个层次的分析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再次被提及。如前所述,消极自由是指“独立于情绪冲动之外”,也可称为消极自由。所谓积极的或正面的自由,就是“纯粹理性具有实践自身的能力”,即决定的基础在于理性本身。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同一意志的两个方面。康德在论述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时进一步深化了这种区分。他把消极的自由归因于决定,这是他律,因为意志不得不面对情感冲动的强制。意志的自律(Autonomie)体现的是积极的自由,因为它不需要考虑任何感性的强制。理性本身是有实践能力的,可以自己做决定,这是意志的自律。

自律是所有道德法则的唯一原则。“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规范的形式条件,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它们才能与更高的实践法则相一致”[11]。这是康德对自由与道德律关系的进一步澄清,也是从先验自由过渡到自由决定的关键。只有这样,从先验自由到实践自由的过渡才因为自由决定而成为可能。

意大利学者皮尔尼说,康德首次将他律与确定性联系起来,开启了意志与自由的双重理解。[12]在狭义的决心和意志中,真正与道德法则相关的是意志,而决心则与准则相关。正如康德所说,“法律来自意志,准则来自决定。”[13]意志是规律的能力,决心是准则的能力。以前的立法;后者执法,决策永远无法制定规则,更谈不上决策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决定的自由性,因为它与意志概念一起属于自由意志的整体。

自由不仅指自律,而且“决策中的他律”是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将“神的他律”与人的“意志自律”相对照,实现意志自由、神的存在、灵魂不灭三个公设的共同归属,道德必然走向宗教的结论也就容易理解了。

4.奥古斯丁与“实践理性优先”思想的开端

在第二部分讨论理性与意志的关系时,我们谈到了笛卡尔的奥古斯丁倾向。的确,奥古斯丁是追溯“实践理性优先”思想历史渊源的一个开端。

我们知道,奥古斯丁在上帝的绝对自由和人的自由决定之间思考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方面,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libera voluntas);另一方面,人们做出自己的自由决定(liberum arbitrium)。根据奥古斯丁的神权学说,上帝赋予人们自由意志,使他们能够过上正当的生活。奥古斯丁有一句名言:“没有自由意志,人永远无法正常生活。”[14]换句话说,意志的基础在于上帝。奥古斯丁总是以这一论证为核心来论证善的意志,捍卫上帝的正义。

奥古斯丁对自由的思考总是游走在上帝的意志和人的决定之间。《论自由决定》中的自由思想和《忏悔录》中对时间的追问都坚持上帝的形象以及人们如何反映上帝的形象。从上帝自己的角度创造世界,已经体现了上帝的绝对自由。虽然人的决定偏离了上帝,但也说明人的形象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无论是因为自决而犯罪(然后被惩罚),还是因为心灵的延伸而导致的生命的挥霍,最终都表现了一个人的形象。因为恩典,人有了选择和决定的可能;因为人的自决,所以人表现出应有的形象。

毋庸讳言,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思想有其时代特征,其中包含非理性因素:一切都在恩典的控制之下,开始和结束都在上帝的旨意之中,尽管过程取决于人的意志。从上帝预见了亚当的罪却“没有”阻止它的角度,或者从亚当“知道”上帝的意志不可违背却“不愿意”遵从它的角度来看,都是如此。神的他律为人们规定了开始和结束,但它允许人们自己做决定(不是自律)。

如第二部分所述,奥古斯丁奠定的唯意志论经过早期现代哲学的洗礼,仍然影响着康德关于理性与意志关系的思想。人们经常把奥古斯丁的自由决定与道德归罪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作为判断有罪的依据,不仅涉及道德归罪,还涉及一种存在主义的视角。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法是外在于人的自由决定,从根本上说是他律。如果人们违反了上帝永恒的法律,上帝将被追究责任,因为上帝有绝对的自由,他是立法者。也就是说,在奥古斯丁看来,归根结底,神的意志是自律的,人的决定是自由的,但由于归罪的基础不是人本身,神的意志是基础,所以奥古斯丁的意志论是他律的。

康德坚持意志自律,认为自由意志是立法者。因此,道德律不仅是一种理性事实(Faktum),也是一种行动。“法律来源于意志”,道德法律是纯粹理性本身——意志行动的结果。刘易斯·怀特·贝克认为康德最伟大的发现是:“法律不是对自由的简单限制,而是自由本身的产物。”[15]这准确地把握了康德的观点。

如果我们注意到康德把先验自由归结为绝对自发性,就不难想象先验自由和道德公设意志自由其实是内在一致的。它们也是理性的求知行动(das Wissen aufheben)所创造的信仰之地,是一种“认其为真(Fuerwahrhalten)”的先验实在。从根本上说,道德律作为理性行动的结果,也存在着一开始就被赋予的问题。意志颁布法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我给予。意志本身是一种原初的事实(绝对赋予),而道德法则是意志本身赋予(颁布)的,而且是两次赋予。康德的实践理性优先思想不仅与早期近代哲学,尤其是笛卡尔的意志理论有关,而且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自由决定思想有着跨时代的渊源。

无论如何,我们在探讨康德的意志形而上学,追溯其“实践理性优先”思想的渊源时,无疑需要充分重视奥古斯丁和笛卡尔的意志理论。与古希腊哲学家相比,奥古斯丁使意志(自由决定)之一次突破了知识的藩篱,之一次获得了意志对理性(理智)的优先地位;托马斯·阿奎那和托马斯主义使意志服从理性,继承了奥古斯丁奠定的唯意志论路线,但只是将其更新为理性的唯意志论;现代哲学鼻祖笛卡尔再次将意志和认知联系起来,认为做出判断的意志和认知的明确性是不可分的;继奥古斯丁之后,康德再次将意志从认识论中剔除,促成了从消极形而上学向积极形而上学的转变。

当然,康德的意志论仍然具有托马斯主义的某些特征。意志本身就是纯粹的意志,即纯粹的实践理性。康德在论述意志、决心和意志的关系时,他的思想受到两位思想家的极大影响:奥古斯丁促使他从意志向决心发展,托马斯·阿奎那促使他从决心向意志发展。没有奥古斯丁,康德就不会重视意志决定的层面。比如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充分论述了自由意志与标准、动机与目的的关系。如果没有阿奎那等人(包括后来的笛卡尔)对奥古斯丁自由决定的理性理论的改造,康德认为意志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立场就很难形成。换言之,理性意志可以是纯粹意志,它可以完成道德法则的设定,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定基础。

理性与意志的关系非常复杂,在西方哲学史上,它们是分分合合的。在康德之后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中,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再次把意志及其自由作为精神哲学纳入广义认识论进行讨论。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摘自《哲学动态》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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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参见张荣:创造与延伸:奥古斯丁时间观的两个维度,《现代哲学》2005年第3期,第98-106页。

[2]伊曼努尔·康德,《批判的未来》,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1993年,Aⅶⅶ。在下文中,该书简称为“KrV ”,并以正文注释的形式呈现。参见李译《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翻译已经改了。

[3]参见g .哈特菲尔德:《笛卡尔与之一哲学的沉思》,尚新建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1页。这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导论》边码226中的说法不同。康德用拉丁文“libertas indifferentiae”来表达“决定的自由”。参见张荣李译《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

[4]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15页。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378页。康德接着做了补充解释:“需要假设一种因果关系,某件事通过它发生,而不需要根据必然规律用另一个前因来指定它的原因。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原因的绝对自发性,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根据自然法则启动一系列现象的先验自由。没有这种自由,就原因而言,即使是自然过程中的现象序列也永远不会完整。”(《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379页)

[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431-432页。

[7]康德说:“从那时起,先验自由就确立了,而且是在绝对意义上说的。其中,思辨理性在应用因果关系概念时需要自由,以拯救自己,摆脱它想想象因果联系序列中的无条件时必然陷入的二律背反;但是,它提出这个概念只是概率性的,并不是不可想象的。它并不保证这一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而只是为了不在本质上受到攻击而陷入怀疑主义的深渊,因为它声称某种思辨的理性至少必须被视为某种可思的东西(idea——引者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李译,《康德全集》2007年第5卷,第4页。翻译有变化)

[8][9][1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4页;第5页,注1;第36-37页。

[10]参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11-12页。原文是:“欲望能力如果和自己产生对象的能力的意识结合在一起,就叫决心。但是,如果它不与这种意识相结合,那么它的行为就叫做一种欲望。如果欲望能力的内在基础,以及由此产生的偏好本身是在主体的理性中找到的,那么这种欲望能力就叫做意志。所以,意志是欲望的能力,不是(像决心一样)与行动有关,而是与作出决定去行动的规定有关,而意志本身在自身面前确实没有规定。相反,就理性能够规定决策而言,意志本身就是实践理性。”

[12]参见Alberto Pirni,《我们内部的共同体:关于威尔和威尔库勒的区别》,Estudos Kantianos,Marilia,3:2(2015),第41-50页;哈德逊,“威尔、威尔库勒和不道德行为的可归责性”,《康德研究》,82:2(1991),第179-196页。

[1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24页。

[14]奥古斯汀,“自由仲裁”一,12: 26,拉丁巡逻,J. P .米格内(编辑。),巴黎,1841年,第1267页

[15]刘易斯·w·贝克,《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述评》,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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