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绩效工资(山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魏海正)近日,教育部转发山东省关于改进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借鉴。该意见要求高校自主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规定产生的净收入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到2020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一般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额的70%,成果转化净现金收入给予教师或团队不低于成果转化总收入的70%,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要求山东高校自主确定收入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具体项目和标准(省统一规定的除外),自主实施绩效考核,搞活绩效工资分配,下放内部二级单位分配自 *** ,将绩效工资总额切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山东要求以创收收入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分配。高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产生的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山东规定,教学科研人员要实行工资、科研绩效、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成果转化的现金净收入,以及依法取得的技术 *** 、投资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计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入不低于成果转化总收入的70%或高于95%,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同时,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方式,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根据成果转化净收入给予奖励。